023年10月14日8時許
廣西南寧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公共服務中心
(活禽搬遷新址)工程項目
發(fā)生一起1人死亡、違規(guī)1人受傷的進入腳手架造觸電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61萬元
事故調查組公布了相關事故調查報告
經認定
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10·14”觸電亡人事故
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馬山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工地法人獨資),成立于2019年2月12日。移動
2.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告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違規(guī)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進入腳手架造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10月14日上午,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臨時工人韋*仕和陸*壽按照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唐*迎的移動安排,前往馬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公共服務中心施工場所搬運一具輪式蹬高腳手架到另一工地施工。成死
8時許,韋*仕和陸*壽到馬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公共服務中心施工現場(封閉式)進出口,進入腳手架造在未辦理進出登記手續(xù)的工地情況下,兩人進入到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公共服務中心項目北端,移動移動高度6.3米的成死蹬高腳手架到場內道路135m位置與橫跨工地施工上空的10千伏高壓電線觸碰,發(fā)生了觸電。
約8時20分,施工帶班黃*偉前往白條成品交易大棚項目北端檢查時,聞到有異味,發(fā)現韋*仕和陸*壽二人觸電倒地上,情急之下,黃*偉便利用地板磚將人和架子分離,黃*偉負責搶救陸*壽,其朋友覃*軍負責搶救韋*仕。
8時28分,黃*偉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8時33分,縣人民醫(yī)院、縣中醫(yī)院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 事故直接原因
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臨時工人韋*仕、陸*壽未經許可,擅自移動施工場地內的蹬高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蹬高腳手架與橫跨施工場地上空的供電線路接觸,引發(fā)觸電。
事故間接原因
1.馬山縣威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風險辨識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2.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未依法對工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導致工人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無法辨識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
1.馬山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南寧市馬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未依法對工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導致工人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無法辨識,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馬山縣威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據雙方協(xié)議進行追償。
(二)對事故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
1.張*亮,馬山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南寧市馬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盧*團,馬山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員,未協(xié)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由馬山縣威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3.黃*偉,馬山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馬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馬山縣白山鎮(zhèn)城北片區(qū)公共服務中心施工帶班,未認真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由馬山縣威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4.唐*迎,廣西南寧市**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對工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依法對工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由馬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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