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駱武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jiān)察組、剛剛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駱武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兩個領導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jiān)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阜新市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鐵路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是被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理的18個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之一,前身為“沈陽鐵路局”,剛剛簡稱“沈局”。兩個領導位于東北路網(wǎng)的鐵路中南部,南與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北與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相鄰,被查西與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相鄰。剛剛沈陽局管轄線路跨及遼寧(不含旅順西站)、兩個領導吉林省的鐵路全部,內蒙古自治區(qū)東南部,集團黑龍江省南部,被查河北省東北部分地區(qū),共輻射4省1自治區(qū),3個副省級城市、32個地級市、盟、自治州,188個縣、縣級市、旗、縣級區(qū)。總人口7900余萬。近日,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副總經(jīng)理、工會主席賈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賈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賈軍利用擔任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jīng)理、董事、職工董事、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數(shù)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理的18個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之一,管轄青海、西藏兩?。▍^(qū))的鐵路線路。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05年3月18日,鐵道部撤銷18個鐵路局(集團、公司)所下轄的41個鐵路分局,原鐵路分局所管轄的站段單位劃歸鐵路局直屬管轄。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下轄的2個鐵路分局(西寧鐵路分局、格爾木鐵路分局)被裁撤,分別更名為西寧鐵路辦事處、格爾木鐵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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